技工院校毕业生新政策
2011年05月13 15:50:20 作者:东方服装学院 来源:郑州东方服装学院
技工院校毕业生新政策
技工院校毕业生新政策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的文件精神,对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待遇政策有了更明确的意见,具体内容摘录如下:
人社部发[2010]57号《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》第十六条:
(十六)制定落实技工院校-郑州东方服装学校毕业生待遇政策。引导技工学校郑州东方服装学校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、技能成才。鼓励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,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;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,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,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。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,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,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校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价试点,具体办法另行规定。积极探索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。根据《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》,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校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,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、本科毕业生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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